入会须知

一、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的;

  (四)单位会员为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企业、 事业单位,以及依法登记并与本团体业务相关的社团,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即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五)个人会员为从事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履行入会程序,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三、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五、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六、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七、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八、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