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Your current location:Home > Members area > Payment of Contributions
Payment of Contributions
Font size:
Large
Medium
Small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会费标准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于2016年6月7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理事会会议(全体会员会议)通过,请各会员单位按照《办法》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1、会员单位请在每年3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会费一次性汇至本团体账号。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我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可以适当延迟。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前仍未足额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视为自动退会。
  2、新入会的会员单位,在办理入会手续时一并交清当年会费。退会的会员,当年会费已交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3、在收到会员单位的会费后,将开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4、一次性付清届内全部会费,可享受会费标准5%的减免优惠。
  5、中促会秘书长办公室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监理会费收支账册,严格按照规定收取、支出会费和编制财务报表。
  6、中促会接受捐赠、资助,须符合章程相关规定,并根据捐赠人、资助人的意愿掌握使用期限、方式和用途,并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有关情况。
  7、中促会的经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社会事业”的原则,须用于符合社团宗旨的业务活动和对社会的服务活动,支付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8、中促会的会费收支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我会每年向理事会及会员大会提交财务工作报告,公布经费的收支和结算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并在年检时向登记机关报告,接受监督。
  9、所有会员单位,应及时交纳会费,限期为当年年底。对于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将公示表扬,未按时交纳会费的单位通过联络或网站公示的办法,使企业了解情况,及时补缴。
  10、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又不作解释说明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

交纳方式:
  1、现金支付;
  2、银行汇入;
  3、邮局汇入。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学院路支行
  账号:020002550900676342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北京诺德中心2号楼9层
  邮编:100160
  电话:010-53635604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单位的全称,以便学会及时准确开据、邮寄会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