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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初期,习仲勋同志兼任广东省农业委员会党组书记和主任。他第一时间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充分肯定广州从化县的产量承包责任制试验。当得知有干部对试验有顾虑时,他坚定地说:“怕什么?只要能增产就是好办法,这两个大队我已经批准他们继续试验,错了我负责!”
改革往往没有先例可循,尤其需要开拓意识和担当精神。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起步时就曾提醒:“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我们要摸索前进。”40年来,改革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任务在变,但“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的勇气与魄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接烫手山芋”的胆识与担当,一直是改革者最需要的精气神。近日,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提出“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令人倍感振奋。
近年来,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失去了改革创新的锐气,不作为、慢作为,一些庸政、懒政、怠政现象有所抬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一些人担心“枪打出头鸟”。改革创新需要不断探索、尝试,干得多,难免错得多。干事创业常常风险与挑战并存,难免会遭遇困难、挫折、失败。改革是一场触动利益的深层变革,锐意推进改革会动一部分人的“奶酪”,改革者可能因此受到各种非议乃至诬告。遇到这些,有的干部就打起了退堂鼓,索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避免类似现象,既需要创新激励方式、加强约束规范,也应该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创新者开绿灯,为实干者兜住底。
当然,宽容失败不等于放任错误。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习近平总书记曾讲过“三个区分开来”,在这次《意见》中有充分体现: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这些既是对干事创业者的保护,也划定了容错的边界。同时,各级干部也应当清醒认识到,容错绝非违纪违法行为的“保护伞”,更不意味着纪律上的“松绑”。
成功时送上鲜花,失败了也不“一棍子打死”,还要给予应有的制度关怀,这体现着干部工作的与时俱进。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时不我待,创新浪潮波涛澎湃,真正为敢担当的干部负责,关键还在于因地制宜、因时施策,科学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集思广益、多措并举,加快形成刚性的制度供给,就能为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提供更多确定性、稳定性,彻底打消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他们推进改革的激情与智慧。
古人云:“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其中蕴含的担当精神与责任意识,引人深思。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广大干部定能撸起袖子加油干,用新作为激荡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