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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非常高兴。作为科技工作者,我为科学数据共享鼓与呼了几十年,相信《办法》对其他科技工作者也是极大鼓舞。
数据共享应用是国际通行经验。比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建立数据自由方面的法规,90年代开始提出数据开放共享的概念,建了9个国家级数据中心。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很多科学家呼吁数据共享。1994年开始,中国科学院就有一批老先生给国家有关部门写报告,要求实现数据共享。1999年,科技部基础司提出了科技基础性工作的专项,其中就有加强科学数据资源建设。
2000年,中国气象局在国内率先实现部门内部数据共享。到2001年,国家开始搞试点,建设了8个数据中心。后来,经过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专家遴选,选出了6个国家层面的数据中心,当时叫数据平台。
国家项目产生的科学数据要求进行汇交是从2008年开始的。当时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国家已经意识到,国家投资大量经费产生的数据资源没有能够在国内得到充分利用,有的数据甚至流向了国外。
到了2010年,国家要求“十一五”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汇交数据。2014年,科技部要求国家基础性工作专项产生的数据要进行汇交,因为发现数据汇交的工作很重要。现在,根据《办法》要求,国家财政经费投资产生的项目数据资源都要进行汇交,开放共享,在项目验收时就应该进行数据汇交,如果数据不汇交就不能进行验收。
可以说,《办法》的出台经历了长期酝酿,并不是突然提出来的。因为科学数据太重要了。科学数据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财富,也是生产力,必须把科学数据流动起来,共享应用。数据汇交的理念,过去在科技界已经形成了共识,现在用《办法》把它规定下来。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数据是很重要的资源,但这个资源必须共享应用才能变成财富,比如社会大数据、政府管理的大数据、互联网的大数据。《办法》主要瞄准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数据资源,因为科学数据完全可以支撑国家信息产业或者大数据产业,而且数据资源越用越有价值。当然,前提是共享。
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科学数据非常有意义,数据资源共享后如何进行整合、应用,值得各领域的科学家进一步加强研究。
(作者:孙九林,系中国工程院院士 本报记者袁于飞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