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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牵头国际大科学 计划和工程“三步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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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日前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携手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推动世界科技创新和进步。《方案》指出,要坚持“国际尖端、科学前沿,战略导向、提升能力,中方主导、合作共赢,创新机制、分步推进”的原则,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何谓大科学?这是20世纪50年代国际科技界提出的概念。投资强度高、多学科交叉、配置昂贵且复杂的实验设施(设备),研究目标宏大。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叶冬柏说,大科学具有多学科、多目标、多主体、多要素等特点,其复杂程度、经济成本、实施难度、协同创新的多元性等都往往超出一国之力,需要通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来实施。

  《方案》明确了我国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面向2020年、2035年以及本世纪中叶三步走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培育3个至5个项目,研究遴选并启动1个至2个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初步形成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的机制做法,为后续工作探索积累有益经验。到2035年,培育6个至10个项目,启动培育成熟项目,形成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初期布局,提升在全球若干科技领域的影响力。到本世纪中叶,培育若干项目,启动培育成熟项目,我国原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在国际科技创新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持续为全球重大科技议题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