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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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5 来源:中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为加快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范转化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近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为引导全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转化。2015年,科技部、财政部经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科技和财政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印发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财政部教科文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暂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导银行信贷支持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促进经济发展新旧动力转换,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同时,通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其次,这是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求,创新财政科技支持方式的新举措。转化基金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方式,将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中央带动地方、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金的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
第三,这是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重要手段。目前,银行贷款依然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转化基金通过贷款风险补偿方式,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绿色信贷通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将进一步缓解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形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融资链条。
据介绍,贷款风险补偿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共同支持、风险分担、适当补偿的原则开展;在实际运作中,合作银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支持的项目,经地方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属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的科技成果的,才可享受风险补偿政策;转化基金只与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合作开展实施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指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转化科技成果的一年期及以上的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转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中的科技成果。根据《暂行办法》,地方科技部门应将转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收集整理,向合作银行推荐。合作银行根据公布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施条件和要求,自主审贷。
为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要对合作银行在本地区发放的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的项目进行确认;合作银行总行应对各地区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加强审核,如实报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项目,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
合作银行由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与受托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般为3年。转化基金在合作银行的条件、对合作银行的要求、建立绩效评价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