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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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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2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民族强。”5月18日,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会上,王志刚重点介绍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王志刚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创新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首,做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部署,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发挥科技创新在经济转方式调结构中重要作用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明确要求“科技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李克强总理指出,要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落实创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
  “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要求更多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科技创新绝不仅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王志刚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三期叠加”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战,必须加快实现新旧发展动力的转换,发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新引擎的重要作用。这就要求构建更多依靠创新驱动、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增强高水平的创新源头供给,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依靠成果转化使产业发展“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王志刚强调,强化科技创新对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要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民族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一方面要不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生引领发展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另一方面要聚焦实体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需求,推动这些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转化应用,加快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支撑力量,拓宽发展新空间,抢占发展制高点。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求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创新生态环境。”王志刚表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症结就在于科技创新链条存在体制机制关卡,创新和转化各个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为进一步打通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就要加快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形成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的作用,形成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业创新的新格局。
  据悉,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性安排部署。配合全国人大积极推动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并由国务院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措施;在国家科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科技部会同18个部门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已于4月21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是一个整体考虑和系统性部署,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王志刚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紧扣创新发展新要求,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的原则,推动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释放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科技成果的巨大潜力,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
  《方案》面向“十三五”时期部署了8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全面推动各地方、各部门、各类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形成千军万马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格局。主要推动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加快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一批机制灵活、面向市场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探索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型研发机构等协同开展成果转化。推动成果转化与创新创业互动融合,调动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积极性,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二是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国家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四是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大政策、服务、金融等创新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通过成果转化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五是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发挥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作用,支持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贷联动、众筹等科技金融手段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行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把完善和落实政策法规作为重要着力点,大力推动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对于实践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及时探索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要强化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统筹部署,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项工作。同时将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调整完善政策举措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