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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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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财新网
9月18日,国务院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今年以来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宣誓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
公开报道显示,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担任宣誓仪式监誓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肖亚庆领誓,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汪洋、马凯,国务委员常万全、杨洁篪、郭声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人等参加仪式,相关程序规定在今年7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中。
这是中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近一年后,国务院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目前,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产生的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宪法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表示,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此举体现了政府严格践行法治的决心,有助于引领尊重宪法的风尚,对提高宪法的权威和信仰有积极意义。
“国务院高层领导在当下的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进行宣誓仪式,也存在特别倡导法治意识的内涵。而且宣誓仪式不但让宣誓人关注到宪法的内容,也有助于在各个方面贯彻宪法。”秦前红说。
秦前红还提醒说:“虽然宪法宣誓是仪式,但要注意不能把仪式化的东西戏剧化,要在宣誓仪式中体现庄严感和尊重感。”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2016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正式实施后,不同地区层级依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截止目前,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由此产生的最高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2014年12月4日,全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时,在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带领下,最高检院领导、专职检委会委员和180多名最高检新任和新晋升检察官向宪法宣誓。
2016年1月13日,最高法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在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的监誓下,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带领45位新任法官宣读誓词。
2016年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的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六名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曾表示,"有宪法宣誓总比没有强,但宣誓之后,未必一定能解决什么问题,不宜给予过高估计"。在焦洪昌看来,要树立宪法权威,真正落实依宪治国,更重要的还在于真正实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