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中国科协规定,凡以我会分支机构名义举办论坛、会议等活动者,必须严格遵章守纪从事,现重新通知如下: 1、我会所有分支机构不允许刻制和使用独立公章,分支机构所有活动均须由总会批准后,加盖中促会公章方可进行; 2、对不经上报审批,擅自组织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一经发现,给予除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仿冒(假冒)我会及我会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 举报监督电话:010-536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