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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开始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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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网站11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就《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实现依法依规管住管好用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的立法目标。

  《条例》分为12章,共105条。就管理体制、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国有金融机构、资本布局、基础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旨在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以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财政部以管资本为主,按照制度管事理念,推动构建起以部门规章为龙头、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在促进保值增值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上位法缺失、规制层级较低、法律依据不充分、管理权威性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规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夯实管理体制机制法律基础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