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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 理事会功能型党委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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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制订,2020年1月17日重新修订)
 
一、学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发展理念,打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质量服务于学会助力国家战略发展的全局。
二、学会党委成员自觉执行《党章》规定,在思想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学会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坚持按照“四个服从”原则议事。
四、学会党委自觉执行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以制度规范党委成员思想和行动。
五、学会党委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其他纪律、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率先垂范,作廉洁清正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及学会章程的模范。
六、学会党委成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一切为了人民群众,关心会员,帮助会员,全心全意为会员、理事和员工服务。
七、学会党委成员坚持小分散、大聚集的原则,如原单位规定参加的党员活动与学会党委大的活动冲突,应以学会党委活动为主。
八、学会党委遵从《党章》和上级党的专管部门规定,原则上与学会届别同步,五年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与党员代表大会同步。